意见反馈

须予披露交易 建议收购目标公司的销售股份涉及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新股份

2021-05-31 00:00:00

建议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卖方就收购事项订立该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有条件同意向卖方收购销售股份,相当于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40%,代价为21,600,000港元,将由本公司于完成时向卖方配发及发行120,000,000股新股份支付。

GEM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收购事项涉及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9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股东及本公司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完成须待该协议的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告作实,而完成不一定会落实进行。因此,股东及本公司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