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最多120,000,000股新股份
于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按竭尽所能基准透过配售代理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配售最多120,000,000股配售股份,价格为每股配售股份0.167港元,而该等承配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方。
假设本公司股本结构自本公告日期起至完成日期为止并无进一步变动,配售事项项下最多120,000,000股配售股份相当于:(i)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的现有已发行股本600,000,000股的20.00%;及(ii)本公司经配售事项扩大后的已发行股本720,000,000股约16.67%。
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167港元较(i)股份于本公告日期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0.170港元折让约1.76%;及(ii)股份于本公告日期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约0.179港元折让约6.70%。
配售事项须待联交所GEM上市委员会批准所有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告作实。
配售事项的最高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20,000,000港元。配售事项的最高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应付配售代理的佣金、专业费用以及配售事项其他相关成本及开支)将约为19,600,000港元。本公司拟将配售事项全部所得款项净额用作补充本集团的营运资金。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配售事项须待配售协议项下的条件获达成后,方告作实,而配售代理可于完成前酌情终止配售协议。由于配售事项不一定会落实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