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港银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董事会召开日期。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澄清下列以下划线标示之修订:
“考虑及批准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全年业绩,并批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及本公司网站刊载未经审核全年业绩公佈;”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该公告之所有其他资料均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