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更换核数师

2019-12-06 00:00:00

本公告乃由港银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50(4)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国富浩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辞任本集团核数师,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原因是本公司及国富浩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未能就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审核费用达成共识,以及本公司已于同日接受该辞呈。

国富浩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其辞任函确认,概无有关其辞任本集团核数师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垂注。

董事会进一步确认,国富浩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无就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开展任何审核工作。董事会认为,更换核数师将不会对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年度审核产生任何影响。

董事会藉此机会感谢国富浩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过去为本公司提供其专业服务。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根据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的推荐,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本集团核数师,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以填补国富浩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辞任后的临时空缺并将任职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

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亦确认,概无有关更换核数师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