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银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冯志坚先生(「冯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执行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冯先生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冯先生,70岁,现为金银业贸易场永远名誉会长及冯志坚顾问有限公司董事。冯先生从事银行金融业务超过33年。彼于退休之前,曾任宝生银行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一年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併)董事兼副总经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行政总监。于一九九八年十月至二零零零年六月,冯先生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彼亦曾先后担任多项重要公职,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副主席、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董事及香港事务顾问等等。冯先生于二零一九年三月获委任中国之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265)之执行董事,彼亦于二零一四年九月至二零一七年五月担任其执行董事,其股份于联交所GEM上市。冯先生分别自二零零三年九月起担任超大现代农业(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82)及自二零一七年九月起担任致浩达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07)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冯先生亦于二零一七年八月至二零一九年四月担任建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464)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超大现代农业(控股)有限公司、致浩达控股有限公司及建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各自的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除上文所披露外,冯先生于紧接本委任日期前三年内,并无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劵市场上市之任何公众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于本公佈日期,冯先生并无持有且并无被视为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劵及期货条例XV部之涵义)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冯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各自之定义见联交所GEM证劵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慨无关连。冯先生并无于本集团担任任何其他职位。
本公司已就彼之委任与冯先生订立服务合同,自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起计为期一年,且可由任何一方发出不少于一个月书面通知以终止,并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章程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根据服务合同之条款,冯先生将收取每年144,000港元之董事袍金。此外,冯先生将作为僱员而获得薪酬每年1,300,000港元。该薪酬待遇乃经参考冯先生于本公司之职务及责任、可资比较的市场统计资料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之推荐建议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外,慨无有关冯先生之其他资料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v)条予以披露,亦无任何有关冯先生之委任之其他事项须敦请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冯先生加入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