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港银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二月七日发出之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配售事项。除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具有该公佈所界定之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佈,配售协议所载之所有条件已获达成,而根据配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配售事项已于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完成。配售代理成功配售合共96,000,000股配售股份,相当于(i)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前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9.99%;及(ii)于本公佈日期,经配发及发行96,000,000股配售股份扩大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6.66%。
该96,000,000股配售股份已按每股配售股份0.241港元之配售价成功配售予不少于六名承配人,且概无承配人于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成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定义见GEM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