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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核数师

2019-01-25 00:00:00

本公告乃港银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作为「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50(4)条而作出。

董事会宣佈,因本公司与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德豪」)未能就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核数费用达成共识,故立信德豪已辞任本公司及其若干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的核数师,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立信德豪已书面确认,并无与其辞任有关的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垂注。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建议,国富浩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本集团的核数师,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以填补立信德豪辞任后的临时空缺,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为止。

董事会确认,并无与更换核数师有关的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对立信德豪于过往年度为本集团提供之专业服务深表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