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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银控股转换可换股债券

2017-08-22 16:42:00

兹提述港银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五及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之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根据一般授权配售可换股债券及转换可换股债劵。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本公司接获可换股债券承配人(「承配人」)之转换通知(「转换通知」),内容有关按转换价每股股份0.46港元行使本金总额为6,9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之转换权利(「该转换」)。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完成该转换後,本公司已合共向承配人配发及发行15,000,000股转换股份「( 转换股份」),相当於经配发及发行转换股份扩大後的已发行股份数目约3.12%。转换股份於所有方面与於配发日期之所有现有股份及彼此之间享有同等地位。於紧接该转换後,本公司并没有尚未行使之可换股债券。

於配发及发行转换股份後,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已增加至480,170,000股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