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港银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之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转换可换股债劵。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澄清下列以下划线标示之修订︰
「本公司执行董事陈奕辉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GobiMin Inc. 的 69.08% 股权,GobiMin Inc. 持有戈壁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而戈壁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戈壁银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因此,陈奕辉先生被视为持有本公司40,260,000股的权益。此外,陈奕辉先生获本公司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授出250,000份购股权。」
除上述更正外,该公布内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