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港银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刊发之通函(「该通
函」)及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於二零一
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刊发之股东周年大会之补充通告(「股东周年大会之补充通告」)。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股东周年大会之补充通告
载列之所有普通决议案已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本公司股
东(「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普通决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附注) 票数及百分比(%)
赞成 反对
1. 省览及采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55,430,375 0
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本公司董事 (100.00%) (0%)
会报告及本公司核数师报告。
2. (a) 重选朱红光先生为执行董事; 155,430,375 0
(100.00%) (0%)
(b) 重选查剑平先生为执行董事; 155,430,375 0
(100.00%) (0%)
(c) 重选王琳博士为独立为非执行董事; 155,430,375 0
(100.00%) (0%)
(d) 重选曾惠珍女士为独立为非执行董事; 155,430,375 0
(100.00%) (0%)
(e) 重选戴梅红女士为独立为非执行董事。 155,430,375 0
(100.00%) (0%)
3.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155,430,375 0
(100.00%) (0%)
4. 绩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 155,430,375 0
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师酬金。 (100.00%) (0%)
5.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发行、配发及处 155,430,375 0
理不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 (100.00%) (0%)
股份总数的20%之本公司新股份。
6.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回购不超过於本 155,430,375 0
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0% (100.00%) (0%)
之本公司股份。
7. 藉加入本公司回购之已发行股份总数,扩大授 155,430,375 0
予本公司董事发行、配发及处理本公司新股份 (100.00%) (0%)
之一般授授权
由於上述各项决议案均超过50%票数赞成,故所有上述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附注︰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普通决议案之全文载於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
於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00,170,000股股份,该等股份数目为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所提呈决议案之股份总数。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上市规则」)第17.47A条所载,概无股份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而须放弃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且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概无任何股份要求股东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放弃投票。概无任何一方於该通函指明彼等有意於股东周年大会就任何决议案投票反对或放弃投票。
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卓徍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投票表决担任监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