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乃港银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其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根据本集团之未经审核财务资料作出之初步审阅,本集团预期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录得之亏损较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同期之未经审核业绩大幅增加。期内,有关亏损较二零一六年同期增加主要归因於员工成本、财务成本(可换股债劵之利息)及持作买卖投资之公平值亏损增加所致。
本公告仅为本集团管理层根据现时可获得之资料(包括本集团之未经审核财务资料)而作出之初步评估,惟有关资料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及审核委员会审定或审阅。本集团截止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之已未审定第一季度业绩,将於本集团第一季度业绩公告内披露,有关公告预期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刊发。
建议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