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乃港银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其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根据本集团之未经审核财务资料作出之初步审阅,本集团预期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录得溢利,相对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则录得亏损。董事会相信是次转亏为盈主要由於来自销售金属之收入及持作买卖投资之公允价值收益增加所致。
本公告仅为本集团管理层根据现时可获得之资料(包括本集团之未经审核财务资料)而作出之初步评估,惟有关资料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及审核委员会审定或审阅。本集团截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已审定年度业绩,将於本集团年度业绩公告内披露,有关公告预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刊发。
建议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