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布下列本公司变更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公司秘书之变更
(1) 邱恩明先生辞任本公司公司秘书;及
(2) 霍智荣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公司秘书。
授权代表之变更
(1) 朱红光先生及邱恩明先生辞任本公司授权代表;及
(2) 查剑平先生及霍智荣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授权代表。
成立执行委员会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董事会成立本公司执行委员会,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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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秘书之变更
港银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邱恩明先生(「邱先生」)已辞任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并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生效。邱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不合,且亦无任何有关彼辞任本公司之公司秘书事宜须通知本公司之股东。
继邱先生之辞任,董事会欣然宣布,霍智荣先生(「霍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并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生效。
霍先生毕业於香港科技大学,获得工程学学士。霍先生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及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两者之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在加入本公司之前,霍先生曾於其他上市公司担任公司秘书职务及於大型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任职。霍先生拥有公司秘书、审计、会计及财务工作经验。
授权代表之变更
继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变更,董事会宣布邱先生已同时辞任本公司授权代表及委任霍先生为本公司授权代表,并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生效。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继朱红光先生(「朱先生」)辞任本公司授权代表後,本公司之另一授权代表已变更为本公司执行董行查剑平先生(「查先生」),并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生效。
朱先生及邱先生均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不合,且亦无任何有关彼辞任本公司之授权代表事宜须通知本公司之股东。
董事会谨此就朱先生及邱先生於在任期间对本公司作出之贡献表示谢意,并对查先生及霍先生之委任表示欢迎。
成立执行委员会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董事会成立本公司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执行委员会将由执行董事及本公司之主要人员及不少於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两名成员须为执行董事。董事会已委任朱先生、查先生及两名本公司主要人员为执行委员会成员。查先生亦获委任为执行委员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