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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银控股委任董事及新任提名委员会成员

2016-08-24 20:15:00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宣布朱红光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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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银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朱红光先生(「朱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朱红光先生,44 岁,於实体经济投资领域具备十余年运营、管理经验。朱先生分别于一九九五年及二零零零年创建四川雯杰物资有限公司及成都元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并於二零零三年担任成都文理学院董事。朱先生亦於二零零四年成立成都市中兴供水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至今。其後朱先生将其工作经验拓展至混业金融领域,於二零一三年成立成都岭多吉投资有限公司及成都威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自彼时起任职总经理至今。彼於二零零七年取得英国巴斯大学企业经营与管理硕士学位。

朱先生於本公告日期前三年内,并无於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於本公告日期,朱先生并无持有且并无被视为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涵义)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朱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概无关连。

本公司已就彼之委任与朱先生订立服务合约,将於其後继续直至由任何一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书面通知终止为止,并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章程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根据服务合约之条款,朱先生将收取每年144,000港元之董事袍金,该袍金乃经参考彼於本公司之职务及责任、可比市场价格及本公司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之推荐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无有关委任朱先生的其他资料须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50(2)条的任何规定(尤其是有关该条例分段(h)至(v)所指)予以披露,亦无任何有关彼之委任的其他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欢迎朱先生任职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