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港银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董事会目前可取得资料,尽管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第一季度录得净亏损,但本集团预期将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净利润。而且,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之净利润预期将较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同期录得之净利润有所增加。董事会认为是次转亏为盈主要由於本年度第二季度黄金销售收入及银加工活动增加所致。
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以董事会经参考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董事会目前可取得资料所作之初步评估为基准,有关资料未经本公司核数师或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及可能於进一步审阅後作出调整。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及表现详情预期将暂定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九日公布之本公司中期业绩公告中披露。
建议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