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告港银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假座香港德辅道西308号香港华大盛品酒店3楼百合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1. 省览及考虑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 重选周美芬女士为执行董事;
3.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4. 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师酬金;
5.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C) 段之规限下,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惟不包括透过供股或因根据任何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所授出之购股权获行使或按照本公司不时之组织章程细则为配发股份代替本公司股份全部或部分股息而作出之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而配发、发行及处理者)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并作出或授出将要或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任何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B) 本决议案(A) 段所述之批准将附加於任何已授予董事之其他授权上,并将授权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作出或授出将要或可能须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之内或结束後行使该等权力之任何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C) 本公司董事根据上文(A) 段所述之批准而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而配发者)及发行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20%,而上述批准亦须以此为限;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按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iii)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授予之权力时;
「供股」乃指配发或发行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以致须或可能须根据向本公司所有股东(就此而言,不包括其居住地区之法例不准作出此类要约之任何股东)及倘合适,有权接受有关要约之本公司其他股本证券持有人提出之要约,按彼等现时所持股份或有关其他股本证券之比例(零碎股权除外)配发及发行股份。」
6.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B)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本大会通告所载第5(D)项决议案)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可能上市且就此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及按照所有适用之法例及创业板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经不时修订),回购本公司已发行股份;及
(B) 本公司根据本决议案(A)段所述之批准在有关期间(定义见本大会通告所载第5(D)项决议案)内获授权回购之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上述之批准亦须受此限制。」
7.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第5及6项决议案(载於本大会通告)获通过後,扩大本公司董事根据第5项决议案(载於本大会通告)获授予且於当时有效可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份之无条件一般授权,方法为在本公司董事可能根据上述无条件一般授权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或同意配发之本公司股份总数基础上,加入本公司依据第6项决议案(载於本大会通告)所授权力而回购之本公司股份总数,惟经扩大後之股份数目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
注册办事处:
香港
干诺道西118号
2003室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有权委派另一人士为其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之股东可委任超过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此外,代表个人或法团股东之受委代表将有权代其所代表之股东行使该股东可行使之同等权力。
2. 代表委任文据须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人亲笔签署,或倘委任人为法团,则代表委任表格须盖上公司印监,或由获正式授权之行政人员或授权人亲笔签署。代表委任文据连同签署文据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证明之授权文件副本,惟无论如何须於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尽快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3. 交回代表委任文据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及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文据将被视为已撤销论。
4. 为厘定股东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权利,本公司股东名册将由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三)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止期间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所有经填妥之过户表格连同相关股票最迟须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递交至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5. 本大会通告所载之所有决议案均将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之规定,於大会上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本公告的资料乃遵照联交所创业板上巿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愿就本公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由其刊登之日起计最少一连七天於创业板网站www.hkgem.com之「最新公司公告」网页及本公司网站www.locohongkong.com内刊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