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港银控股盈利警告

2015-11-06 17:34:00

本公告乃港银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0 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 章)第XIVA 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董事会目前可取得资料及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预期本集团虽然於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将录得净盈利,但与截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录得净盈利比较,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将录得净亏损。该净亏损主要归因於白银市价低迷导致白银供应不足,从而使白银产品销售减少,及所雇用员工增加,导致员工成本增加。

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的第三季度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以董事会经参考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董事会目前可取得资料所作之初步评估为基准,有关资料未经本公司核数师或审计委员会审核或审阅,可能於进一步审阅後作出调整。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及表现预期将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公布之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之第三季度业绩中披露。

建议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