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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银控股自愿性公告-控股股东出售部分股权

2015-09-16 21:09:00

本公告乃港银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作出的自愿性公告。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戈壁银业有限公司 (「控股公司」)知会本公司,其已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与一家配售代理签订协议,按尽力基准以每股0.92港元价格出售最多合共40,000,000股本公司股份(「股份」)予不少於六名独立第三方投资者(「交易」),占本公告日期当天本公司总发行股份约9.996%。预期交易将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或控股公司及配售代理协定的其他日期完成。预期投资者及彼等各自之一致行动人士概不会由於完成交易成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

本公司主席及执行董事陈奕辉先生为控股公司的董事及持有控股公司的间接权益。故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彼被视为於控股公司持有之股份中拥有权益。

由於交易的完成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