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
1. 委员会须由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於董事中委任且成员不少於三名,当中至少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2. 各委员会成员拥有必备的经验及专业知识,以确保高效及时地就金属对冲活动作出决策。
3. 委员会主席须为本公司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4. 成员任期自获委任当日起计,为期一年(可予续期),并须受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所规管。
5. 经董事会及委员会通过决议案後,可撤销委员会成员的委任,并委任新成员代替。
6. 不得委任替代委员会成员。
出席会议
7. 公司秘书或其代名人须担任委员会秘书。
会议次数及议事程序
8. 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
9. 如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应举行额外会议。
10. 委员会主席可酌情决定召开额外会议。
11. 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委员会成员,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12. 委员会的会议议事程序须受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所规管。
会议通告
13. 会议通告须於会议举行时间至少七日前发送予委员会全体成员。
委员会决议案
14. 书面决议案经委员会全体成员签署後,其效力及作用与其在委员会会议获通过无异,当中可包括多份样式相同并经一名或多名委员会成员签署的文本。有关决议案可以传真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签署及传阅。
授权及责任
15. 委员会主要负责评估对冲策略及表现。
16. 委员会的执行董事负责交易部的日常监察,并遵从委员会不时就对冲头寸决定作出的指引。
17. 委员会须制订本公司监控日常营运的指引。
18. 委员会制订的主要内部指引如下:
(a) 记录所有关於定价活动的谈话内容。交易部将编制与商品交易商订立的交易的详情并提交执行董事参阅及备案。从商品交易商接获的所有价格确认函均提交予执行董事成员或公司秘书签署。
(b) 日结时,交易部编制每日账户摘要并提交予会计及合规部以及执行董事审阅及备案。
(c) 执行董事负责监督及管理未对冲头寸。交易部与会计部密切监察我们的未对冲头寸。倘本集团的净敞口头寸超过70,000盎司(即经考虑市况及对我们盈利能力的潜在影响後厘定的风险承受水平),将向执行董事汇报。本集团之风险承受水平将会每年检阅。 本公司会与商品交易商订立长远合约以调整净敞口头寸,进而减低价格风险敞口。
(d) 交易部及执行董事将参阅多份行业及金融刊物,以获得关於可能影响金属市价的商业新闻、经济事件及其他因素的每日市场资讯。
19. 委员会将获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务。
汇报程序
20. 委员会须定期向董事会汇报。
21. 委员会秘书须向董事会全体成员传阅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及所有书面决议案,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委员会的活动、决策及推荐建议。
职权范围的公开及更新
22. 当有需要时,本职权范围应就环境变动而作出更新及修订。
附注:本文件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