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0.36港元另加1%经纪佣金、0.003%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本公司将予取得的配售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28.7百万港元。
●本公司根据配售提呈发售的120,000,000股配售股份已获轻度超额认购。
●根据配售,120,000,000股配售股份已有条件分配予合共121名经选定专业、机构及其他投资者。
●董事确认,配售项下的所有承配人均独立於本公司、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高持股量股东以及彼等各自的联系人(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或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0.12(4) 条所述的任何人士或一组人士或上述各方的任何代名人,且与彼等概无关连。概无承配人将个别获配售超过本公司紧随贷款资本化发行、SB分派及配售完成後的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10%。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7) 条,於上市时及其後所有时间,本公司须维持不少於其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的公众持股量。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8) 条,於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中,由三大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50%。董事确认,紧随贷款资本化发行、SB分派及配售完成後,本公司的公众持股量将为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30%,且於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中,由三大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将不超过50%。
●预期股份将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五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开始於创业板买卖。股份将以每手10,000 股股份为买卖单位交易。股份的股份代号为8162。
●投资者应知悉,股东集中可能影响股份的流动性。因此,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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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价及所得款项用途
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0.36港元另加1%经纪佣金、0.003%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配售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相关开支)预计约为28.7百万港元。董事拟将配售所得款项净额运用如下:
— 所得款项净额的约5.2%(或约1.5百万港元)用以在我们的工场设立检测实验室及购置机械设备;
— 所得款项净额的约27.5%(或约7.9百万港元)用於偿还银行贷款;及
— 所得款项净额的约67.3%(或约19.3百万港元)用於为购买向客户销售的白银存货提供资金。
配售的踊跃程度
本公司根据配售提呈发售的120,000,000股股份已获轻度超额认购。
分配结果
根据配售,120,000,000股股份已有条件地分配予合共121名经选定专业、机构及其他投资者。配售股份之分派情况载列如下:
占紧随配售、
贷款资本化
发行及SB分派
完成後本公司
占获分配配售 经扩大已发行
获分配配售 股份总数之 股本之概约
股份总数 概约百分比 持股百分比
最大承配人 17,050,000 14.21% 4.26%
5大承配人 60,550,000 50.46% 15.14%
10大承配人 86,280,000 71.90% 21.57%
25大承配人 114,420,000 95.35% 28.61%
获分配配售股份数目 承配人数目
10,000股至50,000股 83
50,001股至1,000,000股 15
1,000,001股至2,000,000股 6
2,000,001 股至5,000,000股 9
5,000,001 股至20,000,000股 8
总计: 121
董事确认,配售项下的所有承配人均独立於本公司、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高持股量股东以及彼等各自的联系人(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或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0.12(4) 条所述的任何人士或一组人士或上述各方的任何代名人,且与彼等概无关连。概无承配人将个别获配售超过本公司紧随贷款资本化发行、SB分派及配售完成後的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10%。
投资者应知悉,股东集中可能影响股份的流动性。因此,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7) 条,於上市时及其後所有时间,本公司须维持不少於其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的公众持股量。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8) 条,於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中,由三大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50%。董事确认,紧随贷款资本化发行、SB分派及配售完成後,本公司的公众持股量将为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30%,且於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中,由三大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将不超过50%。
股票寄存於中央结算系统
待股份获准在创业板上市及买卖,以及本公司符合香港结算的股份收纳规定,股份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可自上市日期或香港结算可能确定的其他日期起,於中央结算系统内寄存、结算及交收。
联交所参与者间交易的交收须於任何交易日後第二个营业日在中央结算系统内进行。所有中央结算系统内的活动均须依据不时生效的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进行。
本公司已作出一切必需安排以使股份可获纳入中央结算系统。
本公司不会就所付申请股款发出收据。本公司将不会发出任何临时所有权文件。
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分派的配售股份的股票预期将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四日或之前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入独家包销商、承配人或彼等各自的代理人(视乎情况而定)所指定的有关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
配售股份的有意投资者务须留意,倘於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香港时间)前任何时间发生招股章程「包销」一节「终止理由」一段所述的任何事项,则独家包销商有权在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後终止包销协议。此等事项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天灾、战争、暴乱、骚乱、内乱、火灾、水灾、爆炸、疫症、恐怖袭击、罢工或停工。倘包销协议并无成为无条件或根据其条款及条件被终止,本公司将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www.locohongkong.com 刊发相关公告。
仅於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香港时间)之前任何时间配售已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且包销协议并无根据其条款予以终止之情况下,配售股份的全部股票方可成为有效的所有权凭证。
开始买卖
预期股份将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五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开始於创业板买卖。
预期时间表如有任何变动,本公司将即时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www.locohongkong.com 刊发公布。股份将以每手10,000股股份为买卖单位交易。股份的股份代号为8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