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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银控股以配售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

2014-07-29 06:03:00

招股章程印刷本(仅作参考之用)可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直至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包括首尾两日)的一般办公时间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在(i) 大有融资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2座16楼1606室)及(ii) 康宏证券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电气道169号康宏汇24楼C室)的办事处索阅。

本公司现按照包销协议及招股章程的条款及条件及在其规限下,以配售方式按配售价提呈120,000,000股配售股份以供认购,即相当於紧随红股发行、配售及贷款资本化发行完成後(惟不计算因根据购股权计划可能授出的任何购股权获行使而可能配发及发行的任何股份)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0%。预期独家包销商(代表本公司)将按配售价向香港的专业、机构及其他投资者有条件配售120,000,000股配售股份。股份将以每手10,000股股份买卖。

有意投资於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务须留意,倘於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香港时间)前任何时间发生招股章程「包销」一节「终止理由」一段所述的任何事项,则独家包销商有权在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後终止包销协议。此等事项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天灾、战争、暴乱、骚乱、内乱、火灾、水灾、海啸、爆炸、疫症、流行病、恐怖袭击、罢工或停工。

对配售股份的申请将纯粹以招股章程所载的条款及条件为依据予以考虑。配售须待达成招股章程所载「配售的架构及条件」一节「配售的条件」一段所述的条件後,方告作实。倘招股章程中所述的配售条件在指定日期和时间前尚未达成或获独家包销商豁免,则配售将告失效,而全部已收款项将不计利息归还予配售申请人,亦会即时通知联交所。本公司将於紧接配售失效後下一个营业日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locohongkong.com刊载配售失效的通告。

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0.36港元。所有股票只会於配售在各方面均成为无条件及包销协议於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香港时间)前并无根据其条款被终止,方成为有效的所有权文件。

本公司不会就所付申请股款发出收据。本公司将不会发出临时所有权文件。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批准已发行及根据红股发行、配售及贷款资本化发行将予发行的股份以及因根据购股权计划或招股章程所述的其他方式可能授出的购股权获行使而可能配发及发行的任何新股份上市及买卖。本公司亦已作出一切必要安排,以使股份纳入中央结算系统。

倘联交所批准招股章程所述的已发行及将予发行的股份在创业板上市及买卖,以及本公司符合香港结算的股份收纳规定,则股份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可自上市日期或香港结算可能确定的任何其他日期起,於中央结算系统内寄存、结算及交收。联交所参与者间交易的交收须於任何交易日後第二个营业日在中央结算系统内进行。所有中央结算系统内的活动均须依据不时生效的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进行。

本公司预期将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四日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locohongkong.com刊发公布,宣布配售的踊跃程度及配售股份的分配结果。

股份预期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五日上午九时正起开始於创业板买卖。股份的买卖单位为每手10,000股股份。股份在创业板的股份代号为8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