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牌指引
本公告由港银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有关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作出。
参考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八日、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二日、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六日发佈的公告(统称「该等公告」),有关联交所暂停本公司股票交易之决定。除另有规定外,本公告中使用的大写术语与该等公告中定义的术语含义相同。
复牌指引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本公司收到联交所的一封信函,其中列出了恢复本公司股票在联交所买卖的复牌的指引(「复牌指引」)。根据复牌指引,本公司应:
(i) 证明其符合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的规定;和
(ii) 向市场披露所有重要资讯,以便本公司股东和投资者评估本公司的状况。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14A(1)条,联交所可取消任何已连续停牌12个月的证券的上市地位。就本公司而言,12个月期限将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五日届满。如果本公司未能补救导致停牌的事项,满足复牌指引之要求及全面遵守GEM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满意,并在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五日前恢复本公司股票交易,上市科将建议GEM上市委员会展开取消本公司的上市地位之程序。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01及9.15条,联交所亦有权在适当情况下酌情缩短特定补救期。
本公司正在采取合适的措施遵守复牌指引,并将寻求儘快恢复其股票交易。本公司将于适时向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通报最新进展,并将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26A条按季公佈其发展最新情况。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票已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六日星期二上午9时起暂停交易,并将继续暂停,直到本公司履行复牌指引。
提请本公司股东和潜在投资者在交易本公司股票时应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