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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覆核上市科的决定

2022-11-08 00:00:00

本公告由港银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分的内幕信息规定(定义见《GEM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第17.10条作出(「GEM上市规则」)。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发出之函件,通知本公司,联交所上市科已决定,本公司未能维持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规定的足够的运营和资产水平,以保证其股票继续上市。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04(3)条,本公司股票的交易将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九日暂停(「该决定」),除非本公司申请覆核该决定。

本公司董事会希望通知本公司股东和潜在投资者,在寻求专家意见并经合理考虑后,本公司已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八日向联交所提交书面要求,要求根据GEM上市规则第4章将该决定提交GEM上市委员会覆核(「覆核」)。因此,本公司股票的交易将继续进行。如上述事项有任何重大进展,本公司将根据GEM上市规则的要求,在适当情况下发佈进一步公告。

谨此提醒本公司股东和潜在投资者,覆核结果尚不确定。

如GEM上市委员会在覆核后维持该决定,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04(3)条,本公司股票的交易可能将被暂停。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14A(1)条的规定,倘联交所决定本公司未能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本公司将有12个月的补救期,以采取适当行动证明其重新遵守GEM上市规则17.26条的规定。否则,联交所可取消本公司的上市。

谨此建议股东和潜在投资者在交易本公司证券时谨慎行事,并应寻求其认为适当的专业意见,以了解该决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