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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科关于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的决定

2022-10-31 00:00:00

本公告由港银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分的内幕信息规定(定义见《GEM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第17.10条作出(「GEM上市规则」)。

本公司已收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于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发出的信函(「信函」),通知本公司,联交所上市科已决定,本公司未能维持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规定的足够的运营和资产水平,以保证其股票继续上市。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04(3)条,本公司股票的交易将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九日暂停(「决定」)。

根据该信函,本公司必须重新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履行联交所可能制定的任何恢复指引,并完全遵守GEM上市规则,直至联交所满意,方可恢复本公司股票的交易。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14A(1)条,如果连续12个月停牌,联交所可取消本公司股票的上市。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4.06(1)条,本公司有权在收到该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要求GEM上市委员会(即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八日或之前)对该决定进行覆核。公司正在寻求专业顾问的建议,并将积极考虑请求将该决定提交GEM上市委员会覆核。在决定是否要求覆核该决定之前,公司股票的交易将继续进行。

谨此提醒股东和潜在投资者,本公司尚未就是否要求对该决定进行覆核作出决定,GEM上市委员会的覆核结果(如有)尚不确定。

本公司将根据GEM上市规则的要求,在适当情况下发佈进一步公告。股东如对该决定的含义有任何疑问,敬请寻求适当的专业意见。

本公司股东和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