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港银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自愿作出,以向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本集团最新业务进展。
兹提述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及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的第一季度报告,其中涉及:本集团于二零二二年第一季度与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成立的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为充实合作协议所奠定的框架,四川港银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港银金属」)作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成都中环福霖商贸有限公司(「中环福霖」)于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根据补充协议,港银金属同意销售,中环福霖同意采购金属产品。中环福霖在二零二二年的承诺最低采购金额为人民币50百万元。二零二三年,中环福霖的承诺最低采购金额为人民币50百万元,预测采购金额为人民币100百万元,而实际采购金额将根据市场需求双方协商确定。该补充协议期限为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港银金属和中环福霖在协议期满前30天签订新协议,补充协议即可续签。
中环福霖是一家在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中环福霖是一家产业供应链单位,主要经营金属及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金属元器件贸易,是四川省五金机电标准件供应商。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在本公告日期,中环福霖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是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所定义的本公司及其关联人士的独立第三方。
董事会认为,补充协议提供了一个多元化和扩大本公司金属贸易业务的机会,这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最佳利益。本公司将在适当时或依据GEM上市规则的要求发佈进一步公告,使市场及时获悉重大发展(如有)。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