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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21-08-12 00:00:00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二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作为本公司之代理)同意按尽力基准促使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其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将为独立第三方)以每股配售股份0.2港元之配售价认购最多138,234,000股配售股份。

假设于本公告日期至截止日期期间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将概无变动,最多138,234,000股配售股份占(i)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20%;及(ii)经配发及发行所有配售股份扩大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6.67%。

配售事项项下每股配售股份0.2港元之配售价较:(i)股份于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二日(即配售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0.238港元折让约15.97%;及(ii)股份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后连续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约0.2128港元折让约6.02%。

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且毋须待股东进一步批准。本公司将向联交所GEM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假设所有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27,646,800港元。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配售事项附带之所有相关开支(包括但不限于配售佣金、法律开支及垫付费用)约360,000港元后)估计约为27,286,800港元。本公司拟将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主要用于贵金属交易(为本公司主要业务活动)及用作一般营运资金。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务须注意,配售事项须待配售协议所载之条件达成后方告完成。配售事项未必会进行。因此,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及本公司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