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完成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20-11-26 00:00:00

兹提述港银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日之公佈,内容有关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该公佈」)。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完成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董事会欣然宣佈,配售协议之所有条件均已达成,而配售事项已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完成。配售代理已根据配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按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148港元成功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配售合共115,000,000股配售股份,相当于(i)本公司紧接配售事项前已发行股本约19.96%;及(ii)本公司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经配发及发行115,000,000股配售股份扩大之已发行股本约16.64%。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承配人及彼等各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如有)均为专业、机构或其他投资者,彼等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且概无承配人于配售事项完成后成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定义见GEM上市规则)。115,000,000股配售股份之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配售佣金及其他相关开支及专业费用后)约为16.69百万港元。本公司拟将该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用于其现有业务及用作一般营运资金。

本公司紧接配售事项完成前及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之股权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