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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表决结果

2024-06-25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ET HOLDINGS LIMITED 智易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及于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100)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所有决议案均已获股东以按股数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兹提述智易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均为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通函(「该通函」)及通告(「该通告」)。除另行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该通告所载之所有决议案(「决议案」)均已获股东以按股数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于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44448237股,且本公司不持有任何库存股份(包括任何持有或存放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的库存股份)。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概无股东于决议案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而须根据GEM上市规则于股东特别大会就任何决议案放弃表决。概无股东获赋予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惟须按GEM上市规则第17.47A条规定于会上放弃表决赞成所提呈之任何决议案。概无股东已于该通函中表示其有意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表决反对任何决议案或放弃表决。因此,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就所提呈之决议案表决之股份总数为444448237股,相当于股东特别大会当日本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 * 仅供识别 1表决结果如下: 股份数目(%) 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 1.批准终止现有购股权计划及采纳新购股权计划及计划授376881445零权限额,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其委员会为落实新购股(100%)(0%)权计划及使新购股权计划全面生效而采取一切行动 特别决议案# 2.批准建议更改公司名称376881445零 (100%)(0%) 3.批准建议注销股份溢价376881445零 (100%)(0%) 4.批准及采纳新细则,以取代及摒除本公司现有细则,并授376881445零 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或公司秘书进行采纳新细则所需(100%)(0%)的一切事宜 附注: 1.#决议案全文载于该通告内。 2.上述票数及投票百分比乃根据亲身、由经授权公司代表或受委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表决之股 东所持有股份总数计算。 由于超过50%之票数表决赞成第1项决议案,故该决议案在并无修改之情况下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正式通过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由于超过75%之票数表决赞成第2至4项各项决议案,故各项决议案在并无修改之情况下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正式通过为本公司特别决议案。 2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获委任为于股东特别大会点票之监票员。 全体董事均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代表董事会智易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黄靖淳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即黄靖淳先生及刘兆昌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陈勇先生、郑康棋先生及黄志恩女士。 本公告的资料乃遵照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各董事愿就本公告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准确完备,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亦无遗漏其他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告所载任何陈述或本公告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由其刊登之日起计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内之「最新上巿公司公告」网页至 少保存七日及在本公司网站www.geth.com.hk内刊登。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