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ET HOLDINGS LIMITED 智易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及于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100)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建议注销股份溢价;及建议采纳新细则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之英文名称由「GET Holdings Limited」更改为「Famous Tech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及将「名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注册为本公司中文第二名称。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本公司将停止使用本公司为仅供识别而采纳的现有中文名称「智易控股有限公司」。 建议注销股份溢价 董事会拟于应届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一项建议供股东批准,内容有关将于生效日期股份溢价账的全部进账额注销清零及将由此产生的进账额转拨至实缴盈余账,并授权董事会以百慕达法例及细则允许的方式动用有关款项。 建议采纳新细则 董事会建议作出建议修订,以(i)使现有细则符合GEM上市规则有关扩大无纸化上市机制及强制上市发行人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的最新监管规定以及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生效的GEM上市规则相关修订;(ii)更新现有细则,明确允许本公司除召开及举行实体会议外,亦可召开及举行电子会议及╱或混合会议;及(iii)作出其他杂项及细微修订,并参照百慕达最新适用法例及GEM上市规则更新若干条文。鉴于建议变动,董事会建议采纳新细则,以取代及摒除现有细则。 * 仅供识别 1一般事项 于应届股东特别大会上将提呈有关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建议注销股份溢价及建议采纳新细 则之特别决议案,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其中包括)上述事项。载有(其中包括)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建议注销股份溢价及建议采纳新细则之资料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以及相关代表委任表格之通函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 于本公告日期,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概无股东须就拟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放弃投票。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之英文名称由「GET Holdings Limited」更改为「Famous Tech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及将「名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注册为本公司中文第二名称。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本公司将停止使用本公司为仅供识别而采纳的现有中文名称「智易控股有限公司」。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条件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须待以下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1.股东于应届股东特别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案以批准(其中包括)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及 2.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批准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待上述条件达成后,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于更改名称注册证书及第二名称证书所载注册日期起生效。本公司其后将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所需存档手续。 2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原因 本公司英文名称由「GET Holdings Limited」更改为「Famous Tech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及相应中文名称由「智易控股有限公司」(仅供识别)更改为「名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中 文第二名称)之决定更清楚地表明本集团专注于提供商品及服务,并利用其于科技领域的专业 知识及经验进行业务营运,以及致力于提高本集团的竞争力,实现本集团长期可持续成功发展,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董事会认为,新公司名称将提升品牌形象,更能反映本集团在竞争激烈的科技行业为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而制定的策略及目标。 董事会认为,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可凸显本集团的企业形象,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影响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不会影响股东任何权利或本集团日常业务运作及其财务状况。待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印有本公司现有名称之本公司所有现有已发行股票将继续为本公司该等股份的所有权凭证,并将继续有效作买卖、结算、登记及交收用途。概不会安排以现有股票换领印有本公司新中英文名称之新股票。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一经生效,本公司所有新股票将仅以本公司新名称发行。 此外,待联交所确认后,本公司证券于联交所进行买卖之本公司英文及中文股份简称亦将于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更改。待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本公司亦将采纳新标志并更改其网站。 本公司将另行刊发公告,以通知股东有关股东特别大会之结果、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生效日期及变更本公司中英文股份简称、新标志及新网站之详情。 3建议注销股份溢价 董事会拟于应届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一项建议供股东批准,内容有关将于生效日期股份溢价账的全部进账额注销清零及将由此产生的进账额转拨至实缴盈余账,并授权董事会以百慕达法例及细则允许的方式动用有关款项。 建议注销股份溢价之理由 根据公司法,倘本公司以溢价发行股份(不论为换取现金或其他目的),须将相当于该等股份溢价总额的金额转拨至股份溢价账(除股份交换的情况外,已收购股份超出所发行股份面值之超额价值可计入实缴盈余账)。由于根据公司法,股份溢价被视为本公司的实缴股本,故本公司不得自股份溢价账宣派或派付股息或作出分派。 根据公司法及现有细则,在遵守相关条文所载条件的情况下,本公司可自实缴盈余账向股东派付股息或作出分派。因此,建议注销股份溢价及随后将由此产生之进账额转拨至实缴盈余账将增加本公司之可供分派储备,从而使本公司于股息政策及未来董事会认为适当的时候向股东进行分派方面具有更大灵活性。待股东批准建议注销股份溢价后,实缴盈余账的进账额可用于抵销本公司可能不时产生的累计亏损。 因此,董事会认为建议注销股份溢价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建议注销股份溢价之影响 实施建议注销股份溢价既不涉及减少本公司法定或已发行股本,亦不涉及削减股份面值或变更有关股份之交易安排。 除本公司就建议注销股份溢价所产生之开支外,董事会认为实施建议注销股份溢价不会对本公司之相关资产、负债、业务营运、管理或财务状况或股东之整体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根据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经审核财务报表,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股份溢价账及实缴盈余账的进账金额分别约为517181000港元及988713000港元,而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累计亏损约为1439317000港元。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直至本公告日期,股份溢价账及实缴盈余账的结余并无变动。 建议注销股份溢价之条件 建议注销股份溢价须待以下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1.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以批准建议注销股份溢价;及 2.董事信纳于生效日期,概无合理理由相信本公司现时或于生效日期后将无力偿还到期债务。 待上述条件获达成后,建议注销股份溢价将于生效日期完成及生效。 警告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建议注销股份溢价须待上述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因此,建议注销股份溢价未必会进行。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及本公司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彼等之专业顾问。 建议采纳新细则 董事会建议作出建议修订,以(i)使现有细则符合GEM上市规则有关扩大无纸化上市机制及强制上市发行人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的最新监管规定以及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 效的GEM上市规则相关修订;(ii)更新现有细则,明确允许本公司除召开及举行实体会议外,亦可召开及举行电子会议及╱或混合会议;及(iii)作出其他杂项及内务管理修订,并参照百慕达最新适用法例及GEM上市规则更新若干条文。鉴于建议变动,董事会建议采纳新细则,以取代及摒除现有细则。 5建议采纳新细则须于应届股东特别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形式获股东批准,并将在股东特别大 会上获股东批准后生效。 一般事项 于应届股东特别大会上将提呈有关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建议注销股份溢价及建议采纳新细则 之特别决议案,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其中包括)上述事项。载有(其中包括)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建议注销股份溢价及建议采纳新细则之资料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以及相关代表委任表格之通函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 于本公告日期,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概无股东须就拟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放弃投票。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或用语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细则」指本公司现时生效之细则 「公司法」指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经不时修订及补充) 「本公司」指智易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及于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于GEM上市「实缴盈余账」指公司法界定之本公司实缴盈余账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6「生效日期」指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即建议注销股份溢价将完成及生效之日(惟须待本公告「建议注销股份溢价-建议注销股份溢价之条件」一节所载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 「GEM」 指 由联交所营运的GEM 「GEM上市规则」 指 《GEM上市规则》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新细则」指本公司第二份经修订及经重列细则(当中包含及并入所有建议修订)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建议修订」指对现有细则之建议修订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指 建议将本公司之英文名称由「GET Holdings Limited」更改为 「Famous Tech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及将「名科国际控 股有限公司」注册为本公司中文第二名称 「建议注销股份溢价」指建议注销于生效日期股份溢价账之全部进账金额至零,而由此产生之进账将转拨至实缴盈余账,并按百慕达法例及细则允许之方式动用「股东特别大会」指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其中包括)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建议注销股份溢价及建议采纳新细则(如有) 7「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股份溢价账」指本公司之股份溢价账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指百分比代表董事会 智易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黄靖淳香港,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即黄靖淳先生及刘兆昌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陈勇先生、郑康棋先生及黄志恩女士。 本公告的资料乃遵照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各董事愿就本公告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准确完备,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亦无遗漏其他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告所载任何陈述或本公告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由其刊登之日起计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内之「最新上巿公司公告」网页至 少保存七日及在本公司网站www.geth.com.hk内刊登。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