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智易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证券投资业务(「证券投资业务」)最新可得未经审核财务资料进行之初步审阅及分析,本集团预期于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二零二二年第三季度期间」)录得证券投资业务分部亏损不超过8,500,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二零二一年第三季度期间」)之证券投资业务分部溢利则为约205,000港元。二零二二年第三季度期间证券投资业务的预期分部亏损乃主要归因于二零二二年第三季度期间透过损益以公平价值列账的金融资产之公平价值亏损约8,252,000港元(二零二一年第三季度期间:收益约253,000港元)。
由于本集团仍在编制及落实其二零二二年第三季度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财务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基于董事会经参考目前可得资料而作出之初步评估,而非基于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之任何数据或资料而作出。董事会进一步审阅及落实本集团于二零二二年第三季度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财务业绩后,可能会作出调整。
有关本集团于二零二二年第三季度期间财务表现之进一步资料及其他详情,将于本集团即将刊发之季度业绩公告内披露,而该公告预期将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敬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