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等要约之截止
太阳国际证券代表要约人作出之该等要约已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三)下午四时正(香港时间)截止。该等要约并未经修订或延长。
该等要约之结果
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三)下午四时正(香港时间)(即接纳该等要约的截止时间及日期),要约人已收到:
(i)股份要约项下合共22,300股要约股份(相当于本联合公佈日期全部已发行股份约0.00%)之有效接纳;及
(ii)购股权要约项下合共42,000,000份购股权(其中24,500,000份购股权按行使价每股股份0.576港元行使及17,500,000份购股权按行使价每股股份0.484港元行使)(相当于综合文件日期所有尚未行使之购股权)之有效接纳。
该等要约之结算
就与获接纳的该等要约有关之要约股份(扣除有关接纳的独立股东应付之卖方从价印花税及(倘适用)就遗失或未能出示股票而应付过户登记处之费用)及购股权应付之现金代价的相关汇款,已经╱将以平邮方式尽快寄发予接纳该等要约之独立股东及购股权持有人,惟无论如何须按照收购守则、综合文件及相关随附接纳表格之规定,于接获适当填妥接纳之日期后七(7)个营业日内寄发,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就该等要约项下已收到之有效接纳应付之款项寄发股款之最后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五)。
本公司之股权架构
紧随该等要约截止后,并计及涉及22,300股要约股份的有效接纳,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总共718,896,505股股份中拥有权益,占于本联合公佈日期全部已发行股份约59.03%。
公众持股量
紧随该等要约截止后及于本联合公佈日期,待过户登记处正式登记股份之转让后,合共349,427,204股股份(占本联合公佈日期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8.70%)乃由公众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持有。因此,本公司已符合GEM上市规则第11.23(7)条所载之25%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