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周焯华先生(「要约人」)与仁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之综合要约及回应文件(「综合文件」)。除文义另有指明外,本联合公佈所用词汇与综合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刊发综合文件后,要约人及本公司获悉,由于无心之失而未载入须根据收购守则附表一于综合文件予以披露的若干资料。因此,本公司及要约人谨此根据收购守则附表一向股东及购股权持有人提供有关资料的进一步披露。
要约人及董事会有意就综合文件附录三「其他权益披露」及附录四「本公司要约人之权益及买卖之额外披露」各节分别加入以下披露:
要约人或其任何一致行动人士概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近期董事、股东或近期股东订立与要约有任何关连或依赖要约之结果之现有协议、安排或谅解(包括任何补偿安排)。」
除上文所述者外,综合文件所载的所有其他资料保持不变。
重要提示
要约于所有方面均为无条件。独立股东及购股权持有人于决定是否接纳要约前,务请细阅综合文件及接纳表格,包括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及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之函件。
本公司股东、购股权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对应采取的行动如有疑问,应谘询彼等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