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等要约结果及该等要约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
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五日下午四时正,要约人接获(i)有关股份要约项下合计409,303,666股股份的有效接纳,相当於本公司於本联合公布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之约35.35%;及(ii)有关购股权要约项下合计239,276份购股权(相当於未行使购股权之约1.08% )的有效接纳。
经计及有关股份要约项下409,303,666股股份的有效接纳後,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除徐先生外)将持有合计694,795,978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於本联合公布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之约60.01%。由於综合文件所载股份要约之所有条件已达成,股份要约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五日在所有方面已成为无条件。由於股份要约在所有方面已成为无条件,购股权要约亦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五日在所有方面已成为无条件。
该等要约维持可供接纳期限不少於14日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5.3,倘该等要约成为或宣布成为无条件(不论就接纳或在所有方面),应於其後维持公开以供接纳不少於14日。因此,该等要约将维持公开以供接纳,直至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该日将为该等要约的最终截止日期,且将不会延长。除上文载列者外,综合文件及接纳表格载列的该等要约的所有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独立股东及购股权持有人如欲接纳该等要约,务请参阅综合文件及接纳表格以得知接纳手续的详情。本公司将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9.1於最终截止日期就该等要约的结果作出进一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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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i)Heading Champion Limited(「要约人」)及仁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刊发之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之联合公布;及(ii)要约人与本公司联合刊发之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之综合要约及回应文件(「综合文件」)。除本联合公布之文义另有所指外,本联合公布所用词汇与综合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该等要约结果及该等要约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
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五日下午四时正,要约人接获(i)有关股份要约项下合计409,303,666股股份的有效接纳,相当於本公司於本联合公布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之约35.35%;及(ii)有关购股权要约项下合计239,276份购股权(相当於未行使购股权之约1.08% )的有效接纳。
紧接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即要约期间开始日期)前,(i)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徐先生除外)於合计285,492,312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於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之约24.66%;及(ii)徐先生及New Brilliant(为徐先生之全资附属公司)分别持有1,800股股份及可认购最多1,052,820股股份之购股权以及149,472,498股股份(分别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约0.00%、0.09%及12.91%)。
经计及有关股份要约项下409,303,666股股份的有效接纳後,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徐先生除外)将持有合计694,795,978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於本联合公布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之约60.01%。
因此,综合文件内「太阳国际证券函件」中「该等要约之条件」一节所载股份要约的该等条件(a)段已获达成,连同达成该文件载列的所有其他该等条件,股份要约已於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诚如综合文件所披露,购股权要约须待股份要约在所有方面成为或宣布成为无条件後,方可作实。由於股份要约已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购股权要约亦已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五日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
概无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i)於要约期间已收购或同意收购任何股份或股份权利;或(ii)於要约期间已借入或借出本公司任何相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
诚如综合文件所披露,(i)陈伟民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拟就其本身的股份及购股权接纳股份要约及购股权要约;及(ii)萧喜临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拟就其本身的购股权接纳购股权要约。
除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十四日陈伟民先生已失效之23,927份购股权外,陈伟民先生及萧喜临先生已就其本身的股份及╱或购股权接纳股份要约及购股权要约。
该等要约维持可供接纳期限不少於14日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5.3,倘该等要约成为或宣布成为无条件(不论就接纳或在所有方面),该等要约应於其後维持可供接纳不少於14日。因此,该等要约将维持可供接纳,直至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该日将为该等要约的最终截止日期,且将不会延长。除上文载列者外,综合文件及接纳表格载列的该等要约的所有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独立股东及购股权持有人如欲接纳该等要约,务请参阅综合文件及接纳表格以获取接纳手续的详情。本公司将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9.1於最终截止日期就该等要约的结果作出进一步公布。
该等要约之结算
就股份要约项下之股份应付之现金代价(扣除有关接纳股份要约之卖方从价印花税後)之汇款将尽快惟无论如何於股份要约成为或宣布成为无条件当日及正式接获完整接纳之日(以较後日期为准)起计七(7)个营业日内,以平邮方式寄发予接纳之独立股东,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就购股权要约项下之购股权应付之现金代价汇款将尽快惟无论如何於购股权要约成为或宣布成为无条件当日及正式接获完整接纳之日(以较後日期为准)起计七(7)个营业日内於本公司的香港办事处(地址为香港九龙观塘鸿图道35号天星中心10楼)供接纳购股权持有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