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告仁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假座香港九龙观塘鸿图道35号天星中心10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本公司以下将提呈为普通决议案之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普通决议案
「动议:
(i) 批准、确认及追认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光尚文化有限公司(「光尚文化」)与太阳娱乐电影有限公司就共同投资制作电影《贪狼》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之投资协议(经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之延期函件所修订及补充)(「投资协议」)(注有「A」字样之投资协议副本已呈交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但不限於配发及发行164,192,312股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25港元之新普通股(「代价股份」))或附带的其他事项(其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之通函);及
(ii) 待投资协议所载之先决条件获达成後,批准根据投资协议之条款及条件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
(iii) 向本公司董事(「董事」,各自为一名「董事」)授出特别授权,以行使本公司权力根据投资协议之条款及条件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而有关代价股份将於所有方面於彼等之间及与於配发及发行日期本公司所有已发行及缴足之普通股享有同等地位。上述特别授权乃附加於及不会损害或撤回於通过本决议案前已授予或可能不时将授予董事之任何一般或特别授权;及
(iv) 授权任何董事为及代表本公司签署及签立其全权酌情认为属必要或适当之所有有关文件、文据、协议或契据并实施及采取所有措施以及开展其全权酌情认为属必要或适当之所有行动或事项以使投资协议拟进行之交易生效及╱或完成有关交易或与之相关之所有行动或事项,包括但不限於签立、修订、补充、寄发、呈交及落实对投资协议之条款进行修订之任何进一步文件或协议。」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观塘
鸿图道35号
天星中心10楼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另一名人士作为其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倘超过一名人士获委任,则委任书上须注明每位有关受委代表所代表之有关股份数目与类别。
2. 代表委任表格须以书面形式经委任人或经正式书面授权之授权人签署,或倘委任人为法团,则须盖上法团印监或经高级行政人员、授权人或其他获授权人士签署。
3. 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已予撤销。
4. 如属联名股东,则任何一名该等联名股东均可亲身或委任代表於股东特别大会就该等股份投票,犹如其为该等股份之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有一名以上该等联名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不论亲自或委任代表出席),则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先後次序决定有权投票者,其他联名股东概不得投票。就此而言,排名先後按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持股之排名次序而定。
5.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五日(星期六)下午四时正(香港时间)前(即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在会上投票。
6. 於股东特别大会上之投票将以点票方式进行。
7. 倘於大会日期下午二时正或之後任何时间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则大会将会延期。本公司将於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sig.hk)刊发公布,以通知股东延期大会之日期、时间及地点。
当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时,大会将会如期举行。股东应因应彼等自身之情况自行决定彼等是否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出席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