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协议 董事会谨此宣布,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交易时段后),卖方(即本公司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买方(即独立第三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其中包括),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销售股份(相当于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及销售贷款,总代价为3.8百万港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计算之有关出售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全部低于25%,故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申报及公布规定,惟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9章项下之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