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尚文化控股有限公司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光尚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日(星期四)下午一时正假座香港九龙观塘鸿图道35号天星中心15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修订与否)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a) 「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批准因根据本公司建议采纳的股份 奖励计划(「股份奖励计划」,其主要条款载于现已提呈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的刊印文件内)授出任何奖励而可能须予配发及发行的本公司有关数目股份(「股份」)上市及买卖后,谨此批准及采纳股份奖励计划之规则为本公司之股份奖励计划;谨此授权本公司董事(「董事」)根据该奖励计划授出奖励、根据股份奖励计划配发及发行股份,以及采取一切必须或合适的步骤以实施股份奖励计划。」 (b) 「待联交所批准因根据本公司之新购股权计划(注有「B」字样之印刷本所载 之新购股权计划主要条款现已呈交大会并由主席签署以资识别)(「新购股权计划」)可予授出之任何购股权获行使而可能将予发行及配发之有关数目股份上市及买卖后,谨此批准及采纳新购股权计划之规则为新购股权计划;并谨此授权董事授出购股权以配发、发行及买卖根据新购股权计划授出之任何购股权获行使而可能须配发及发行之股份,以及采取一切必须或合适的步骤以实施新购股权计划。」 (c) 「待上述(b)项决议案获通过及新购股权计划生效后,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九 月十五日采纳之现有购股权计划(「现有购股权计划」)于新购股权计划生效时予以终止(而不损害于本日前根据现有购股权计划已授出之任何尚未行使购股权(如有)附带之权利及权益。」 (d) 「待上述(a)及(b)项决议案获通过及股份奖励计划及新购股权计划生效后,本 公司根据上文(a)及(b)项决议案为股份奖励计划及新购股权计划可予奖励之股份连同因根据股份奖励计划及新购股权计划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计划(统称「股份计划」)将予授出之所有奖励及购股权获行使而发行之任何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而上文(a)及(b)项决议案之批准亦将相应受限。」 (e) 「待上述(a)及(b)项决议案获通过及股份奖励计划及新购股权计划生效后,根 据所有股份计划可奖励予所有服务供应商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而上文(a)及(b)项决议案之批准亦将相应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