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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新股份及有关订立战略合作协议之内幕消息

2023-03-17 00:00:00

战略合作协议 于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七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及光尚娱乐与顾问A订立战略合作协议A,据此(i)光尚娱乐已同意就提供服务委聘顾问A;及(ii)顾问A已同意根据战略合作协议A所载条款及条件向本集团提供业务相关的服务。 于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七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及光尚娱乐与顾问B订立战略合作协议B,据此(i)光尚娱乐已同意就提供服务委聘顾问B;及(ii)顾问B已同意根据战略合作协议B所载条款及条件向本集团提供业务相关的服务。 于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七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及光尚娱乐与顾问C订立战略合作协议C,据此(i)光尚娱乐已同意就提供服务委聘顾问C;及(ii)顾问C已同意根据战略合作协议C所载条款及条件向本集团提供业务相关的服务。 于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七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及光尚娱乐与顾问D订立战略合作协议D, 据此(i)光尚娱乐已同意就提供服务委聘顾问D;及(ii)顾问D已同意根据战略合作协议D所载条款及条件向本集团提供业务相关的服务。 在服务代价方面,光尚娱乐应向顾问A、顾问B、顾问C及顾问D或彼等各自的代名人分别支付载列如下的代价: 1.倘相应期限结束时或之前实现的相应目标溢利不少于1500000港元,则本公司将向 顾问A及╱或顾问B及╱或顾问C及╱或顾问D或彼等各自的代名人分别配发及发行 15000000股股份;或 2.倘相应期限结束时或之前实现的相应目标溢利不少于3000000港元,则本公司将向 顾问A及╱或顾问B及╱或顾问C及╱或顾问D或彼等各自的代名人分别配发及发行 30000000股股份;或 3.倘相应期限结束时实现的相应目标溢利少于1500000港元,则该顾问无权获得股份, 且本公司将不会向顾问配发及发行任何股份。 为免生疑,战略合作协议A、战略合作协议B、战略合作协议C及战略合作协议D互不干涉。 发行事项须待(其中包括)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新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告完成。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发行事项完成须视乎该等战略合作协议项下各项条件是否达成而定。发行事项及该等战略合作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未必会完成。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就董事会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i)于本公布日期,顾问A、顾问B、顾问C、顾问D及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并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而是独立第三方;(ii)于本公布日期,顾问B为持有33000000股股份之股东;及(iii)顾问A、顾问B、顾问C及顾问D之间各自并无关连。 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新股份 新股份将根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会之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根据一般授权,董事会获授权可配发及发行最多419203134股新股份。截至本公布日期,并无股份已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而419203134股股份仍可配发及发行。 申请上市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新股份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上市规则之涵义 本公布所载若干资料可能为股价敏感资料。因此,本公布乃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10(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而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