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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出售资产

2023-02-17 00:00:00

买卖协议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七日(交易时段后),卖方(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就出售产资与买方订立买卖协议,代价为3,800,000港元。

GEM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章计算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9章项下之公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