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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佈(A)建议更改每手买卖单位;(B)建议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五(5)股股份获配发四(4)股供股股份之基准按非包销基准进行供股;及(C)关连交易-偿还股东债务

2021-09-15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之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建议更改每手买卖单位;(ii)供股;及(iii)抵销安排。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之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注意到该通函所载董事会函件及独立财务顾问函件所载理论除权价不慎出现手误,本公司谨此澄清以下资料(修订部分已加下划线表示):

a.基于股份于最后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0.295港元计算之理论除权价约为每股0.226港元;

b.认购价较基于股份于最后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0.295港元计算之理论除权价约每股0.226港元折让约38.1%;及

c. 认购价指理论摊薄效应(定义见GEM上市规则第10.44A条),即约24.1%,乃以理论摊薄价约每股0.226港元相比基准价每股约0.298港元(定义见GEM上市规则第10.44A条,当中计及股份于最后交易日之收市价每股0.295港元与股份于承诺日期前五(5)个过往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之较高者)计算。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该通函中所有资料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