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0(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刊发。
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管理帐目之初步评估及董事会目前可获得之资料,预期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纯利将录得大幅增加,较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纯利约人民币 571,000 元增加不少於 200%。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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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布乃新利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0(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刊发。
经本公司管理层按本公司之管理帐目初步审阅後,本公司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预期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录得纯利增加,本集团业绩将较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纯利约人民币 571,000 元显着改善,主要因为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入增加。
本集团正审定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本公告所载之资料仅代表董事会根据目前本公司可获得之资料及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而作出之初步评估,须待审核调整後方可作实。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应细心阅读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公布。该公告预期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