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新利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的公布(「该公布」),关於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澄清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澄清,该公布出现一处植字错误。该些植字错误为於该公布中、英文版本第二十四页中的为符合资格出席二零一四年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未登记为本公司股份持有人之人士应确保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五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28号金钟汇中心26楼(由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起,该分处迁往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办理登记手续。应为「二零一四年五月五日(星期一)」,而非「二零一四年五月六日(星期二)」。
除上文所述外,所有载於该公布的资料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