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修订公司细则
新利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已根据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50(1)条建议修订本公司
的公司细则(「公司细则」),相关建议须经本公司股东于即将举行之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股东
週年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
建议修订公司细则
董事会建议对现有公司细则作出以下修订:
(a) 反映及配合GEM上市规则附录三经修订后有关核心股东保障水平的规定之变更;
(b) 为本公司提供更大弹性及为本公司股东「( 股东」)提供以电子形式出席股东大会的选项; 及
(c) 使现有公司细则与适用的百慕达法例相符,并纳入部份轻微修订(统称「建议修订」)。
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详情及召开股东週年大会的通告,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