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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本公司控股股东转让股份

2022-07-06 00:00:00

本公告乃由新利软件(集图)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而作出。

控股股东转让股份

本公司已获本公司控股股东GoldcorpIndustrialLimited(「卖方」)(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由董事(「董事」)会(「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熊融礼先生拥有50%权益及GreatSongEnterprisesLimitedm50%益,GreatSongEnterprisesLimited由李其玲女士全资拥有)告知,于二零二二年七月六日,经公平碰商,卖方分别与(i)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林学新先生,(ii)本公司副总经理李冬先生,(iii)本公司副总经理减晶晶先生及(iv)本公司销售总监殷明先生订立四份买卖协议,据此,实方应转让本公司110,310,000股,65,110,000股,65,860,000股及54,195,000股股份(「转让股份」)(分别估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约8.37%·4.94%,5%及4.11%),以每股转让股份港币0.025元的代价转让(「转让」)予林学新先生,李冬先生,减晶晶先生及殷明先生,本公司亦已获卖方通知,受限于各买卖协议之条款,转让预期将于各买卖协议之先决条件获达成后完成,转让完成后,林学新先生,李冬先生,减晶晶先生及般明先生分别将拥有本公司118,560,000股、65,860,000股,65,860,000股及54,195,000股股份,分别估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约9%、5%·5%及4.11%

紧随转让完成后,卖方将不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但继续为本公司主要股东,持有本公司136,307,500股,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约10.35%。

熊融礼先生控制卖方三分之一以上的投票权。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紧随转让完成后,熊融礼先生将被视为于卖方持有的相同136,307,5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此外,熊融礼先生亦为本公司38,532,500股股份的实益拥有人,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92%。

本公司将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向其股东及公众更新有关转让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