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及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的公告(统称「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出售事项。除另行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所提及,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该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进一步详情;(ii)本集团的财务资料;(iii)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及(iv)GEM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资料之通函(「通函」)预计将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或之前寄发。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编制通函,本公司预期通函将延迟至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或之前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