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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订立贷款协议

2021-04-13 00:00:00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 GEM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而作出。

于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杭州新利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贷方」)就垫付人民币3,000,000元之贷款融资订立贷款协议(「 贷款协议」)。协定利率为浮动利率,以定价基准加浮动点数确定,并须自提取起计九个月内偿还。如未按期归还借款本金,从逾期之日起在当笔执行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利率计收。

当贷款提取后,本公司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有抵押借款合共为人民币15,000,000元及无抵押借款为人民币4,000,000元,于贷方之 无抵押借款合共为人民币3,000,000元。

该贷款将用做支付货款。董事会认为贷款协议的条款乃按公平合理的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本公司董事已审阅本集团的财务及流动资金状况,并获得董事熊融礼先生亦是本公司之主要股东的十二个月期间持续财务支持。

就董事会所知、所悉及所信,并经作出一切合理咨询后,贷款人为一名独立予本公司或其关连人士(定义见GEM上市规则)的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