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新利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之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二零二零年度业绩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二零二零年度业绩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注意到二零二零年度业绩公告中存在笔误,并谨此作出下列澄清:
澄清#1
本公司谨此澄清,为符合资格出席即将举行的股东週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及过户表格必须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七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提交予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54楼,而非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澄清#2
本公司谨此澄清,于本年度,本公司并无派发或宣派任何股息(二零一九年:无)。
除上述笔误之更正外,二零二零年度业绩公告之内容及所载之资料概无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