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新利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之有关董事会会议通告的公告(「 该公告」)。 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澄清该公告之中文版本第一页中的第一段董事会会议日期中,出现无意的手民之误并予以更正如下: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时三十分,而非,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星期二)下午三时三十分。
本公司谨此澄清该公告之英文版本第一页中的第一段董事会会议日期中,出现无意的手民之误并予以更正如下: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星期三)中午十二时三十分,而非,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星期二)下午三时三十分。
除上文所载外,该公告所有其他资料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