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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售一间附属公司100%股权之潜在重大交易

2021-03-12 00:00:00

潜在出售事项

转让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拟与受让方及杭州恒新利融订立该协议,据此,转让方将出售而受让方将购买销售股份,占杭州恒新利融已发行股本的100%,现金代价为人民币40,000,000元(相当于约48,000,000港元)。

交割后,杭州恒新利融将不再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而杭州恒新利融的财务业绩将不再合併至本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

GEM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GEM上市规则项下有关该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一项或多项相关百分比率超逾25%但低于75%,潜在出售事项(倘进行)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故须遵守GEM上市规则第十九章项下的报告、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一般事项

股东特别大会将予召开及举行,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该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本公司建议在经股东批准后签订该协议。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该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进一步详情;(ii)本集团的财务资料;(iii)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及(iv)GEM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资料之通函预计将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或之前寄发。

由于须待股东批准之后方可订立该协议,故未必会签订该协议。概不保证潜在出售事项会进行或会于何时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