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 中国兴业新材料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刊发之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告(「该公告」),本公告所使用但未另有界定之词汇应与该公告所赋予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建议就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末期股息每股0.8港仙,惟须待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董事会谨此进一步宣布,末期股息(须於上述股东周年大会获批准)之支票将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五)或之前派送至股东。
本公告为该公告之补充资料并须一并阅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