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第23.06A 条而作出。
中国兴业新材料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根据本公司在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向合资格人士(「承授人」)授出购股权(「购股权」),使承授人有权认购最多合共21,000,000股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美元之普通股(「股份」),占於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4.38%,惟须待承授人接纳购股权後方可作实。
授出购股权之概要载列如下:
授出日期(「授出日期」)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每份购股权之行使价 每股股份1.16港元(即不少於以下较高者:(i) 每股股份之面值 0.01 美元;(ii) 於授出日期在创业板每日报价表内所报之收市价每股股份1.15港元;及 (iii) 在紧接授出日期前 5 个营业日在创业板每日报价表内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股份1.156港元。)
授出购股权之总数 21,000,000 份(每份购股权赋予购股权持有人认购一股股份之权利)
授出购股权之代价 每位承授人须於接纳所授购股权时支付1.00港元购股权之有效期 由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至二零二八年一月三十日(包括首尾两天)
购股权之归属期 就每名承授人而言,
(i) 1/3购股权在授出日期起计36个月後归属,即该等购股权可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後行使;
(ii) 1/3购股权在授出日期第四周年届满之日归属,即该等购股权可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後行使;
(iii) 1/3购股权在授出日期第五周年届满之日归属,即该等购股权可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後行使。
每一个归属期未行使之购股权可带至下一个归属期,并可於相关购股权有效期间内行使。
所有授出的购股权以赋予其持有人权利认购合共21,000,000股股份之购股权之承授人均为根据购股权计划项下之合资格人士,包括(i)本集团及本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公司之雇员,即A类合资格人士;及(ii)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之外部顾问,即B类合资格人士。购股权之承授人均非本公司之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任何上述人士之联系人士(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